青海自考专业调整有关事项通知

更新时间:2019-05-19 16:43:28作者:李一老师

西宁市教育考试院,海东市、各州招办,各主考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 (教职成厅〔2018〕1号)精神,规范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根据青海省实际情况,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专业调整工作的平稳过渡,本次专业调整仅限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调整,专业计划和主考院校均不做调整。

二、自2019年3月1日起,原专业称号和专业代码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新、老考生均须依照调整后的专业称号和专业代码办理报考手续,依照原专业方案选择报考课程。报考兼并专业的新考生可自行选择兼并前的专业方案报考。待全国自考专业标准发布后,再停止相关专业方案的调整和课程顶替。

三、2019年1月1日以后申请毕业的考生,全省统一依照调整后的专业称号和专业代码办理毕业证书。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专业调整过渡期间,如考生个人申请,也能够按原专业称号和专业代码申请办理毕业证。2021年7月1日起中止办理原专业称号和专业代码毕业证书。

四、为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与国家继续教育专业目录协调统一,有利于考生今后的升学就业,建议考生按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向县(区)考试机构、考生广泛宣传,加强业务沟通、协调,妥善安排此次专业调整事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本次专业调整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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